弱勢族群的美麗與哀愁

多年前曾家訪一位弱勢的原住民婦女,她與男友同居,並且已經生育8個小孩,探問她何不補辦結婚儀式以消除孩子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然而她的答覆卻是如果與男友結婚,那麼政府將取消其補助身份,為了能夠持續擁有這項資源,她決定不與男友結婚,且不排除繼續懷孕下去。就另一個角度而言,我們可以由此看出社會救助所帶來的副作用,如果多數的人都只想獲得政府的補助,豈非違逆社會福利的美意,增添其他納稅人的負擔,並且製造嚴重的社會問題。

除了上述此種價值觀偏差的個體外,社會救(補)助所帶來的副作用,例子比比皆是,常常會從街頭巷尾聽聞某某人家境富裕、有房有車,卻仍然可以請領到政府的補助,哪戶生活貧困、三餐不濟的家庭卻始終無法通過補助的門檻。原則上一個社會的弱勢族群愈多,乃是代表經濟落後、產業不發達的未開發國家現象,然而臺灣並不列入經濟落後的國家,醫療與科技的水準,在國際上亦享有盛名,醫療的地位甚至名列前茅,然而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現象卻愈來愈嚴重,造成臺灣貧富懸殊的M型社會。
從宏觀面來看,一個國家的弱勢族群愈多,社會救濟的壓力愈沈重,舉凡老人年金、老農津貼、敬老津貼、育兒津貼的發放,加上勞保基金、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基金以及健保等支出,事實上台灣退休福利政策恐怕已出現危機,相關基金均有破產的可能,而福利支出急增,排擠的即是經濟支出,影響整體經濟的成長,再不亡羊補,臺灣恐怕會僅是個頭頂著「福利大國」的皇冠,身著破衣的國王而已。

從微觀面而言,一個國家的弱勢族群愈多,社會問題就愈繁雜,弱勢族群的範圍極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指出弱勢族群的主要包含: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俗云: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意味對出生環境的命定,而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則是後天環境的衝擊,既然事件已經發生了,面對、接納與解決問題是必要的程序,然而處在當下的弱勢者,必須自己承擔他人無法替代的痛苦與後果,個體一旦遭逢天災人禍,重者可能從此家破人亡、天人永隔……,輕者則對未來的規畫與夢想破滅,而這些都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最後只得依靠公部門及其他資源進行修護與救濟,希冀補強能讓傷害降至最低,讓未來發展的可能提昇至最高。

無論任何層面的社會問題,均有待政府主動發掘、適當處置及檢討修正,而非視若無睹、推諉塞責或作出錯誤決策。綜而言之,臺灣的社會福利政策仍有發展空間,除了可以參考他國的社福制度與經驗作為借鏡外,亦應因地制宜考量風土民情、文化特質以及主客觀因素,避免過之或不及,幼苗的春天充滿美麗而非哀愁。

(文字服務組/葉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