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心」思維 — 遺產捐贈

隨著年初知名企業家的離世,不僅其龐大集團體系的接班及佈局掀起熱議,許多名人過去曾表示欲將身後遺產全數捐做公益之言論也成為關注焦點,「遺產捐贈」儼然成為一種新的公益思維。但事實上將公益單位納入遺產捐贈對象之做法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更是許多公益團體捐款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不論是企業執行CSR(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的捐款,或是個人平時的小額捐贈,在充滿人情味及善心的台灣社會已是非常普及的行為,但如何能延續對社會的關懷,讓愛心發揮更大效用、達成更多人受惠的理想?「遺產捐贈」或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目前現行的「遺產捐贈」方式約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般(金錢)捐贈
即是在遺囑中註明將遺產之指定金額捐給特定之機關團體。

剩餘捐贈
是指依據遺囑內容,扣除其他饋贈、稅項、支出及債務後,將餘額捐給指定之機關團體。

特定捐贈
捐贈人將特定資產列明為支付遺贈之來源,如:股票、物業或其他財產捐給指定之機關團體。

條件捐贈
是指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執行原訂遺囑內容,如:配偶或其他特定繼承人較被繼承人先行離世,則將此遺產捐贈予指定之機關團體,而非其他受益人。

除了上述四種方法,也可透過將公益團體列為人壽保單受益人之一,作為一種同時保障家人又能惠及他人的公益捐贈方式。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中不論何種捐贈,受贈單位都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始能將捐贈遺產排除於遺產總額避免多餘的稅賦。

隨著多元時代的來臨,遺產處理或許也能走出「心」思維,不再只僵化於傳統定義的繼承人,而是用更活化的方式,將愛心轉化成一份更長遠的禮物。惟目前在台灣「遺產捐贈」仍受限於法令規範,需完成繼承後並取得繼承人之同意始能進行捐贈,由此看來,被繼承人及繼承人間能於事前達成良好溝通和共識,將是遺愛人間的善心善行能否在身後源源持續的重要關鍵。
請遵守基本下列三點:
尊重個人的意願。
原有的部份規劃既可。
完成流程三步驟。
會務工作規範如下:
傳愛者沒有歧視性,不分宗教、黨派、種族,應秉持分工、公義、兩性平等、扶弱之精神。
勿有不良道德、妨礙會務與協調之行為舉止。
勿行違法犯紀之事。
勿假借名義私下舉辦活動、私下增員或銷售商品為取得個人利益。
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通知書作記錄用途,記錄傳愛者與捐贈者姓名、連繫方式、捐贈方式、捐贈金額、受贈
公益團體名稱、受贈公益團體立案字號、受贈公益團體統一編號、本會窗口。
遺產捐贈:
諮詢提供遺囑服務的單位
確認文件的效力
傳真/寄出捐贈通知書
保險金捐贈:
諮詢保單變更文件
確認保險公司核實
傳真/寄出捐贈通知書
歡迎加入傳愛者行列。

(文字服務組/社工師蘇佩萱)